我市开展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检查
我市从今年7月起至明年11月,将开展为期近一年半畜禽养殖业专项环保执法检查,以摸清全市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和规模,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此次检查对象为存栏生猪在100头以上、鸡6000羽以上和牛2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
检查内容包括畜禽养殖基本情况、畜禽养殖场选址合理性、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畜禽养殖场是否采取雨污分流和粪便干湿分离等措施,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及设施处理能力,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场所,粪便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渗漏、防雨、防溢流等措施;是否建有沼液贮存池及其容积;排放口是否设在常水位(洪水位)以上,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和去向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现象等内容。
对地处禁养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对2003年以后没有进行环评审批的新、改或扩建的,责令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没有完成治理的予以关停;对废水治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超负荷运转,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未采取有效措施,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粪便或病死畜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排污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