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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温环许听告字〔2010〕1号
陈禹才于2010年4月9日向我局提出了关于新建温岭市太平颐鑫欢舞厅项目的申请。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是同意该项目在太平街道继光路128号原温岭大会堂内建设。
主要理由:根据环评结论,温岭市太平颐鑫欢舞厅建设项目只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周围敏感点噪声能符合该区域声环境功能要求。
主要证据:温岭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表 温岭市太平颐鑫欢舞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项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听证。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我局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27号 317500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陈仙花 法制科 朱遥
联系电话:0576-86109705 传真:0576-86109757
温岭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