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环管示[2010]3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我局拟审批温岭市太平颐鑫欢舞厅建设项目,现将项目概况予以公示,征求周边单位、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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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温岭市太平颐鑫欢舞厅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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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温岭市太平颐鑫欢舞厅 |
项目负责人 |
俞才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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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太平街道继光路128号(原温岭市大会堂内) |
联系电话 |
13968532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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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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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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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万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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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太平街道继光路128号(原温岭市大会堂内) |
面积 |
493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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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租用原大会堂房屋经营交谊舞,营业面积493m2,设一个大型舞台,不设厨房和包厢,设计最大客容量150人,营业时间为8:00~10:00、14:00~16:00、18:30~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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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情况、敏感点 |
本项目东、南、北三面均为民房,西面为温岭市衡北工具设备制造厂。主要敏感点为周边的居民楼,离本项目最近距离8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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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12只挂式普通音箱、6只低音音箱和10台5匹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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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及拟采取措施 |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及顾客活动噪声。本项目在设备选型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墙体和顶部进行隔声改造,内墙增加一层隔声砖、窗户全部密封、顶部增加一层隔声板;空调外机靠北侧并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加强车辆和人员进出管理。
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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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10年5月13日~2010年5月26日
二、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对公示项目建设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温岭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27号
邮编:317500 电话:86109705 86223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