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温环管示[2009]20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我局拟审批台州法雷奥温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现将项目概况予以公示,征求周边单位、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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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台州法雷奥温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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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台州法雷奥温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陆良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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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太平街道万寿路256号 |
联系电话 |
86221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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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迁建 |
投资(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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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
面积 |
15770.5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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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租用温岭市经济开发区已建厂房,占地面积15770.5m2,总建筑面积19325m2,建成后形成年产160万套刮水器、50万套洗涤器、800万支雨刷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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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情况、敏感点 |
厂区东侧现为状空地和浙江博星化工涂料有限公司,规划均为工业厂房;南侧为空地,规划为工业厂房,距离本项目270m处为楼山村居民,东南侧浙江晶视宝高新科技园;西侧紧临朝阳路,隔路为万邦药业;北侧为振业路,隔路为空置厂房,东方红集团有限公司,距离本项目104m处有2户农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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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 |
废气:电泳线烘干有机废气、烘道燃气废气、炼胶车间有机废气、胶条卤化废气、喷塑粉尘;废水:主要为电泳生产线废水、胶条车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固废: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以及污水处理污泥、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固废;噪声:机械设备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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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措施 |
废气:电泳线有机废气及燃气废气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炼胶车间屋顶设集气罩,有机废气15m高空排放;胶条卤化过程中的HCl、Cl2经碱液吸收后15m高空排放;
废水: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由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固废:分类收集,实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危险固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合理布局,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
一、公示时间:2009年12月30日~2010年1月6日
二、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对公示项目建设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
映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温岭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27号
邮编:317500 电话:86109705 86223247 |